龙门发布首宗 拒执罪典型案例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通讯员/秦达惠周泽锋)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是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重要法律手段。日前,龙门县法院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同时通报近年执行工作相关数据,推动对拒执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首宗拒执罪被告被判7个月
当天发布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源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3年,经龙门县法院一审、惠州中院二审依法审理,判决陈某珍、被告人李某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丧葬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合计352404.76元。但判决生效后,陈某珍、被告人李某锋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遂进入执行阶段。
这期间,龙门县法院依法向陈某珍、被告人李某锋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2014年7月30日、2017年11月14日,龙门县法院曾两次决定对被告人李某锋予以司法拘留15日。拘留释放后,被告人李某锋仍声称自己没钱,对执行人员的耐心规劝及严肃告诫置若罔闻。
然而,2015年5月15日,被告人李某锋却以其大儿子名义与龙门县某旅游公司签订合同将家庭共有的14.87亩土地出租给该公司,并于当天收取了该公司两年土地押金和四年土地租金共计80298元。2017年9月21日,被告人李某锋所在的村集体分红,其在村委会冒签其大儿子的姓名领取了其一家7口人的分红共计17850元。并将上述收入隐藏、转移,拒不执行判决义务。
龙门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李某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该案也系龙门县法院审理的首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1965人被纳入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平台
为严厉打击拒执罪,推动对拒执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2016年以来,龙门县法院共罚款被执行人7人,罚款金额2.3万元,司法拘留被执行人71人,移送追究拒执罪6人。同时,该院全方位加强信息曝光与信用惩戒,共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965人(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下坚实基础。
今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决胜之年,龙门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唐伟表示,全院将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打出破解执行难的“组合拳”,在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中,刑罚措施绝不能缺位,也绝不会缺位。
接下来,龙门县法院将落实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在证据标准、法律适用上取得共识,凝聚惩治拒执犯罪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刑事制裁措施在提升执行工作权威、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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