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工业产品质量 实施奖惩红黑榜 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文通)近日,记者从惠州市质监部门获悉,《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工业产品质量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正式印发,定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实施细则》明确,工业产品质量联合奖励“红榜”是指在惠州市联合奖惩红黑榜主体发布平台上对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经营并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及有关情况进行公布。工业产品质量联合惩戒“黑榜”则是指在惠州市联合奖惩红黑榜主体发布平台上对具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信用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及有关情况进行公布。
对入红黑榜的范围及奖惩措施,《实施细则》做了详细规定。除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近三年同时符合获得省名牌或者各级政府质量奖,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均合格,未受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或事故,未发生其他违反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五个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可以列入“红榜”名单。近三年内依法被吊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的,发生重大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工业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则会被列入“黑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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