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12月起 全面推广国Ⅵ车用汽油
南方日报讯(记者/周欢)近日,惠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告,从2018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汽油。
根据通告,从2018年9月1日零时起,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当销售国Ⅵ车用柴油,在2018年8月31日24时前必须将全部柴油置换为国Ⅵ车用柴油。从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当销售国Ⅵ车用汽油,在2018年11月30日24时前必须将全部汽油置换为国Ⅵ车用汽油。
通告称,此举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惠州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通告所称国Ⅵ车用柴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6);国Ⅵ车用汽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A标准,并销售92号、95号、98号产品。按照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从2018年9月1日零时起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柴油油品名后加注“Ⅵ”字样标识,并从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汽油油品名后加注“Ⅵ”字样标识,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Ⅵ”和“标号+汽油+Ⅵ”字样。
通告要求国Ⅵ车用燃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国Ⅵ车用燃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此外,惠州市发展改革、经信、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国Ⅵ车用燃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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