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和警察这回分清了 惠阳警方大力整顿保安人员着装 80%保安人员完成规范着装
惠阳区实验小学的保安人员穿的服装已是规范的2011式保安人员服装。《东江时报》记者匡湘鄂 通讯员傅灿 摄
东江时报讯 走在大街小巷,我们总能在公司企业、酒店、商场、小区以及各大娱乐场所看见身着“警察蓝”制服的人,他们身上制服的颜色、肩章、帽子都跟警察非常相似,不仔细看还真以为就是警察。警察?保安?傻傻分不清。
为进一步加强保安服务行业监管,坚决纠正、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穿着使用仿制警服及警用标志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保安队伍的管理,今年以来,惠阳警方大力开展保安员着装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东时记者从惠阳区公安分局了解到,经过前期宣教及整治工作,目前全区80%以上保安人员已按规范要求更换为“2011式保安员服装”。
市民
“4岁女儿管保安叫警察叔叔”
“我女儿4岁多了,一直管我们小区的物业保安叫"警察叔叔",因为他们穿的制服与警察太像了,都是蓝色的,说得太具体孩子又不懂怎么区分。”惠阳淡水市民黄女士无奈地说,得知现在警方正清查整治保安人员的着装,她拍手称好。她说,她已经注意到自己所工作的单位保安人员已经更换成 “2011式保安员服装”了,这样的夏季制服是浅灰色的,一看就与警察制服不同。
其实,可能许多市民都有像黄女士一样的烦恼和不解:经常看见小区、医院、企业保安人员身着的服装与警察制式服装的颜色、样式相仿,有仿制警察夏季执勤服的,也有仿制反恐特警作训服的;衣服上的标志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将人民警察制式臂章上的“警察”改为“保卫”“特勤”“内卫”等字样,有的将警察制式肩章的银色横杠、四角星花仿制成白色横杠和五角星,极易造成视觉混淆。
“保安人员着装与警察制服相仿,一定程度上对老百姓认知造成困扰,比如有的在娱乐场所看到穿"警察蓝"制服的保安人员还以为是警察,这就影响了警察形象。”惠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保安与内管管理中队中队长温中斌说。
整治不合规范保安制服一律下架
据介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保安不能随意着装,目前,我国保安统一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上岗。对保安员、单位内保人员乱着警服、仿警服和使用警用标识的行为,可依法予以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保安服务行业监管,坚决纠正、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穿着使用仿制警服及警用标志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保安队伍的管理,去年底,惠阳区公安分局按照全国、省、市公安机关要求,制定方案,从今年起开始大力开展保安员着装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温中斌介绍,惠阳警方从今年初开始就对区内三家保安服务公司下发关于保安人员着装清理整治的通知及方案,并要求签订自律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统一更换为2011式保安员服装。
其次,各派出所要求辖区内各自行招聘保安人员的单位如小区物业、商场、公司等,在规定期限内将保安制服统一更换为2011式保安员服装,如未更换,则按相关规定采取处罚措施。
温中斌说,为从源头清理整治保安人员着装,惠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保安与内管管理中队还与辖区派出所联合行动,对售卖保安员制服的商店进行清查,要求不合规范的保安制服一律下架。
而惠阳区内保安人员有多少?温中斌表示保安员一般流动性较大,无从统计。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服务从业单位聘用保安员应当持有 《保安员证》,去年在惠阳区报考《保安员证》的人数有2000多人,但实际上正在上岗的保安员数量远远大于这个数。不过据对各保安服务从业单位调查摸底,今年以来通过各项整治措施,全区80%左右的保安员已完成统一着装,即2011式保安员服装。
“通过整治,保安人员统一着装,提高了保安员队伍的整体形象,而且也很好地与警察、工商税务、城管执法等行政执法人员的制服区分开来了。”温中斌说,对保安员的着装整治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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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及处罚标准
据了解,从2011年7月开始,我国保安员陆续换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并佩戴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2011式保安员服装整体采用庄重沉稳的深色系,蓝灰色外衣搭配浅灰色衬衣,提升了保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据了解,保安员的着装规范已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可依法予以处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保安员要按规定着2011式保安服装)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保安员上岗服务应当穿着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的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当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七)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六)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应当注明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57号令)第九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
第十八条: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组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匡湘鄂 通讯员傅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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