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选承担惠州中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社会机构的公示

惠州日报 2018-08-10 21:16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相关规定,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惠中法〔2018〕21号),并于2018年3月26日在《惠州日报》发布了《关于招选承担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社会机构的公告》。截止2018年4月15日,共有23家机构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经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遴选小组审核,共有10家机构符合报名条件。2018年8月3日上午本院组织10家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进行了现场演示,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遴选小组现场评分并现场宣布演示成绩,按照评分高低顺序初步确定了入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名单。经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本院招选承担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社会机构是:入选机构是广东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备选机构是广州亿槌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现对招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10日-8月16日。如发现存在违规违纪等其他问题,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监察室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752—2780900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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