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3名党员 因醉驾被开除党籍

南方日报 2018-08-02 16:29

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文通通讯员/朱斌彪陈文婷)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意识和法治观念,近日,龙门县纪委监委对外通报了该县3起党员因醉驾被开除党籍的典型案例。

根据官方通报,3起典型案例的具体情况如下:永汉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曾炯钟于2016年4月10日5时30分许酒后驾车与陈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2016年12月,曾炯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龙华镇人民政府文化站工作人员刘国军于2018年1月5日晚酒后驾车被龙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刘国军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决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8年6月,刘国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麻榨镇大陂村党支部党员黎相平于2017年11月29日23时23分许酒后驾车被增城区民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黎相平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8年7月,黎相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龙门县纪委监委在通报中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自身法治意识,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慎独慎微,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继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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