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名”,政府应做好争议处理

南方日报 2018-07-23 13:47

惠州此次获省工商局授权试点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等,将进一步压缩企业登记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不过,将名称自主选择权更大限度赋予申请人后必然会随之产生一些问题,如自主申报企业名称产生近似争议怎么处理、不适宜的名称如何进行纠正等。

这就需要惠州工商部门制定出台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以更好地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其实,国内不少城市在这方面已经有过探索。如天津,早在两年前印发文件,明确规定如企业认为自主申报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其名称近似,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近似争议处理。对于那些不适宜的或者依法院判决应当予以纠正的自主申报登记的企业名称,则需要予以纠正。同时,对于那些无故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则会由登记机关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向全社会公示。

程传波

注册申报名称,是企业开办经营的第一环节,而政府管理部门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更好赋予申请人名称自主选择权,解决企业名称“起名难、核名慢”等问题,推进企业开办加速,也体现了政府管理的简政放权。

对于企业来说,有了这个自主权以后,取名也需要符合社会公序良德的要求。这一方面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做好引导,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中,也不妨设置相应的提醒注意事项,为企业申报名称时提供事前的借鉴参考;另外一方面,企业选择名称时,不能一味为了出新夺目和广告效应,而选择一些生僻、怪异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德的名称,或者选择给人带来负面能量信息的名称,不仅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也对企业的发展不利。曹建明

针对名称申请“撞车”甚至引发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工商登记改革的核心是“宽进严管”,放宽企业注册登记门槛后,如何加强监管提上了议事日程,重塑社会信用也迫在眉睫。“放管服”绝非放弃监管,主管部门不妨推出准入清单、负面清单,要与红黑榜、企业和个人信用系统、分极管事等挂钩,贵在提前预防、事后严惩。

袁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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