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53个办税服务厅实现“一厅通办” 惠州市各县(区)新税务机构昨日挂牌

惠州日报 2018-07-21 15:10

惠州市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是工作人员引导纳税人办理业务。 本报记者卢振侠 通讯员国瑞轩 摄

继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挂牌成立后,昨日上午,惠州市各县(区)税务部门举行新税务局挂牌仪式,惠州县(区)、镇两级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各县(区)级新税务机构及所属乡镇级税务分局统一挂牌,标志着惠州市县(区)镇本级税务机构合并和挂牌全部完成。

惠州税务实现一厅通办先行到位

“县(区)级新税务机构正式挂牌成立,是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曾小彦表示,县(区)级新税务机构挂牌成立,为惠州市税收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条件,注入了新的生机,带来了新的活力,标志着惠州税收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里程。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在惠州落地生效,自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挂牌成立以来,该局制定了周密的改革实施方案,画出“路线图”,排出“工期表”,责任到点到人,从严从细推进改革;成立了由10个专项工作组组成的改革工作小组,细化924项任务清单,组建7个联络(督导)组和综合督导组赴各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县(区)级税务机构改革的统筹指导。

目前,惠州税务已经实现联合党委组建到位、综合部门集中办公到位、一厅通办先行到位、履行职责统一到位,展现出税务机构改革后的新气象。

据了解,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新机构将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挂牌前已印制税收票证和发票年内继续使用

记者了解到,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电子印章停止使用,新机构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电子印章,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在扎实推进各项改革的同时,市税务局始终践行“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的理念,始终把服务好纳税人作为推进税务机构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放管服”和机构改革同步筹划、一体推进,开展全市办税服务厅融合,对相关的原国税、地税涉税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全新推出7大类555项 “最多跑一次”清单,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办税新举措,推进办税和缴费便利化改革,进一步降低纳税成本和征收成本,让纳税人感受到税务机构合并后带来的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目前,全市53个办税服务厅已实现“一厅通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电子办税渠道可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现“主税附加税费一次办”,持续提升“一厅通办”水平,不断优化“一网通办”和“一键咨询”体验。

值得一提的是,按规定需要向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新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记者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市税务机关紧锣密鼓、积极稳妥推进涉及机构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市税务局已圆满完成市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出纳入清理范围的税费规范性文件共50份,其中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7份,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36份,修改部分内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7份。

该局还坚持“抓机关、带系统”,畅通沟通途径,及时跟踪问效,督导指导各县(区)局开展清理工作。截至7月20日,各县(区)国税机关已完成清理工作,梳理并拟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7份。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将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征管体制改革、解决改革后执法合法性和规范性问题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曾小彦介绍,税收规范性文件“清、废、改”之后,原国税、地税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本报记者袁 畅 谢宝树 通讯员瑞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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