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法院今年已作出6笔拒执罚款 一被执行人被拘留8天及罚款2000元

南方日报 2018-07-18 08:28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通讯员/卢思莹邱嘉滢李展凌)日前,惠东县人民法院(下称“惠东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为了警示教育被执行人朱某勇的拒执行为,惠东法院对其罚款2000元以示惩戒。今年以来,惠东法院作出6笔拒执罚款,共计罚款6万元,罚款数量和金额居全市首位。

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勇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在执行现场怂恿其家属用言语威胁执行干警,惠东法院对朱某勇作出依法拘留8天以及罚款2000元。鉴于朱某勇在拘留期间作出深刻检讨并全额履行赔偿款7万余元,惠东法院不予追究其拒执刑事责任。

而在今年3月一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饶某琪依法向惠东法院申请立案执行,要求被告惠东县某实业有限公司依照法院生效判决交付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在执行过程中,涉案商品房大门已经被惠东县某实业有限公司砌墙封闭并贴上瓷砖。法官多次对该公司代理人释法,但其态度恶劣,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也不履行交付义务。次月,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前往小区进行强制清场,依法拆除涉案商品房门障,同时,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罚款5万元。

还有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惠东县某鞋厂未依照法院生效判决支付货款,原告惠东县某鞋花店向惠东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对被执行人的经营者陈某云进行传唤,陈某云未予理会。面对法官的耐心沟通与释法,陈某云总是敷衍应付,企图蒙混过关。7月4日,执行法官依法对陈某云采取拘留措施,其这时候才后悔莫及,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偿还债务。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惠东法院依法对其拘留2日并罚款2000元。

法官提醒,对司法工作人员、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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