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办理预约业务应至少提前3小时 大亚湾区房管局重申规范预约行为

东江时报 2018-07-12 11:51

东江时报讯 记者匡湘鄂 日前,大亚湾区房管局发布《关于重申规范预约行为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提醒办事人员在预约时必须遵守预约规定,办事先预约,预约准时办,预约信息与实际办理递交材料信息、份数等必须一致。取消办理预约业务应至少提前3小时取消。

据了解,大亚湾区房管局自2017年4月5日实行全业务网上预约以来,办事大厅秩序得以改善,大大减少了办事群众的无效等待时间,但仍有部分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不遵守预约规则,出现预约不办理、迟到办理、不按预约量办理甚至是未预约不合理要求办理等现象,这不仅给其他办事群众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办事大厅的秩序。

为规范预约行为,整治不良预约现象,维护办事大厅正常秩序,大亚湾区房管局现重申规范预约行为,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提醒办事人员在预约时必须遵守预约规定,办事先预约,预约准时办,预约信息与实际办理递交材料信息、份数等必须一致。取消办理预约业务应至少提前3小时取消。

《关于重申规范预约行为的通知》规定如出现以下情况,一律视为失信行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约不办理、预约办理份数与实际申请份数不

一致、迟到办理、送件资料不齐(如缺少维修资金单、进账凭证、公证书等必备资料、系统多次未提交申请等)导致预约号浪费的。

2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办事人员预约办理事项与实际申请事

项不符的、预约信息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信息不匹配的、申请资料不齐的、预约后不办理又未提前取消的。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办事人员未提交预约

申请,要求现场受理的,在工作人员解释后,依旧纠缠工作人员影响办事大厅正常办理秩序的。

据通知,针对存在以上失信行为的申请人,其所在企业将列入限制办理业务名单,30个自然日内限制其预约办理大亚湾区房管局所有业务。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被多次警告后依然出现失信行为的,将限制其所在中介机构的网签权限30个自然日。所有业务迟到办理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匡湘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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