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有关统计数据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调整2018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规定,2018社会保险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004元,下限为3100元,从2018年7月1日执行。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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