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抽检发现 1批次“人参酒”不合格
南方日报讯(记者/廖钰娴)近日,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组织抽检了14类食品127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酒类被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不合格的样品为惠州市博罗先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日生产的人参酒(露酒),其酒精度(20℃)(明示)检出值为39.7%vo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45±1.02%vol的要求。
据介绍,酒精度又叫酒度,而“酒精度(20℃)(明示)”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而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也可能是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欺骗消费者;也不排除生产者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据悉,此次抽检范围包括含乳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4大类食品127批次样品。除了被抽检的1批次酒类以外,其他批次食品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市食药监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及时移交给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认真落实整改,同时,有关查处情况由县(区)局按规定公开处罚信息。
酒类在食品抽检中被发现不合格并非罕见。记者了解到,在惠州市2018年第一季度的食品抽检中,酒类食品的合格率最低,21批次酒类合格率仅为90.48%。
从2017年12月起至2018年3月,为了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酒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市食药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类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酒类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普查登记,整治范围涵盖全市酒类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重点整治擅自从事酒类生产经营行为,经营问题酒类、假冒酒类产品等行为。据统计,该行动共查获假冒伪劣酒类实物商品208瓶,货值17.89万元;查获涉嫌违法购进假冒伪劣洋酒凭证8张,记载涉嫌购进假冒洋酒金额20多万元,立案调查15宗,案涉货值37.89万元,结案11宗,罚没款8.4万元,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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