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公检法司四部门 联合发文警示“老赖”

南方日报 2018-07-10 12:03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通讯员/秦达惠周泽锋)日前,龙门县法院、龙门县检察院、龙门县公安局、龙门县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上述四部门将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机制。

其中,四部门将联手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的曝光力度、增加失信惩罚措施。被执行人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面临越来越严厉的信用惩戒(如限制搭乘高铁、飞机、高消费、信用贷款、工程建设招投标、出入境、集体分红发放等方面),直至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同时,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法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照刑法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刑罚,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被执行人家属或者相关人员、单位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妨碍民事执行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还强调,凡在龙门县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自觉到龙门县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法院的强制执行。

《通告》还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等相关信息,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四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举报监督电话:0752—7869831。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龙门县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168件,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15人,限制高消费936人。日前,该院组织开展“雷霆”专项执行活动,强力惩戒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行动期间,共拘传被执行人20人,司法拘留5人,对失信被执行人产生极大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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