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氧量超标 惠州抽检发现1批次饮用纯净水不合格

南方日报 2018-07-03 12:31

南方日报讯(记者/廖钰娴)近日,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3大类食品53批次样品。抽检发现,惠州大亚湾正源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不合格。

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饮料1批次为惠州大亚湾正源泉饮用水有限公司2018年4月24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耗氧量检出值为13.5mg/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超过2mg/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经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据介绍,耗氧量又称高锰酸钾指数,它指以高锰酸钾为氧化剂,在一定条件下氧化水中还原性物质,将消耗高锰酸钾的量折算为氧表示。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目前,市食药监局已及时移交给大亚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了查处,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认真落实整改,同时,有关查处情况由大亚湾区市场监管局按规定公开处罚信息。

据了解,此次抽检饮料1批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其他52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均为合格,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糕点4批次、酒类5批次、冷冻饮品8批次、粮食加工品9批次、肉制品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糖果制品11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1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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