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迁坟告知书 惠东国土资告〔2018〕17号
因大岭街道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我局拟对惠东县大岭街道大洲村委会大一、大二、大三、新群经济合作社,大岭社区居惠平、新群经济合作社共计约165.3512亩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为加快惠东县大岭街道城镇建设,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坟墓迁移事项告知如下:
一、迁坟范围
征地红线范围内涉及到的坟墓、金埕、阴城(以下统称“坟墓”),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补偿标准
迁坟补偿标准按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文件执行。
三、迁坟期限
请上述征收范围内坟墓权利人务必于2018年7月10日前到大岭街道办办理搬迁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将坟墓迁出,逾期未办理手续并搬迁的视为无主坟处置。请广大知情群众相互转告。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办
联系人:林瑞安
联系电话:0752-8900052
特此通告。惠东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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