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每月800元 2018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出炉
本报讯 (记者游璇钰)为切实做好惠州市底线民生保障工作,市民政局日前印发 《2018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今年起,惠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0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530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430元/人·月。
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75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280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1150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1620元/人·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对象个人账户或集中供养机构;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130元/人·月(新增城镇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由县(区)民政部门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及服务需求统筹使用。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根据《标准》,今年惠州市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为162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津贴为1890元/人·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2520元/人·年。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要确保从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保障资金。要按7月份保障对象名册,对保障对象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并确保在7月10日前一次性补发到位。
新闻推荐
车辆全国通检 公安部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9月1日全面实施
推行“警保联动”目前已在惠州实施。《东江时报》记者姚木森摄东江时报讯申请材料四个减免、18类业务一证即办……昨日,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