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设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 当事人“一键理赔” 三天内可完成赔付

南方日报 2018-06-29 10:31

28日,惠州市交通事故人伤综合服务中心暨惠城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这意味着惠州全力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责任认定、理赔、调解、鉴定、诉讼等环节的公正高效处理。

●南方日报记者卢慧通讯员吕逸榛

多部门联手探索一体化处理

“近年来,惠州小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虽然便利了出行,却也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保险行业纠纷也因此只增不减。”挂牌仪式上,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黄础峻如是说。

为了有效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一步提高事故纠纷案件的处理效率,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广东保监局及深圳保监局的文件指导下,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推动下,经过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保险行业以及鉴定行业的多次联席会议和多方面的有益探索,惠州开始筹备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整合人民法院、公安部门、司法部门、保险公司以及鉴定行业等各方优势资源,建立“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实现包括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通过建立调解前置程序、统一损害赔偿标准和证据规则等,使得纠纷的解决更公平公正。

“惠州市交通事故人伤综合服务中心暨惠城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是一个刚刚形成的协同工作平台,任重而道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曾求凡说。未来,该一体化处理中心将充分发挥中心各部门的资源优势,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一条高效、快捷、公平的事故处理通道,做到人伤案件的集中处理与服务前移,通过“透明、规范、有公信力”的事故处理过程,传递执法善意,形成“纠纷赔偿更及时、人民群众得便利、司法成本得节约”的新局面。

当事人可查询选择特邀调解员

笔者获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体化处理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线下一体化处理、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各部门一体化工作流程。

在全面推进线下一体化处理方面,建设专业调解队伍,吸纳保险行业人员、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等担任专职调解员;统一损害赔偿标准,实现理赔、调解及裁判等环节损害赔偿标准和证据规则的统一;积极推广使用“广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理赔计算器”,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的赔偿预期;实现道路交通纠纷调解前置,立“诉前民调”案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立案时要提交经过调解的证明材料,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前先行调解。

统筹推进建设的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由省法院统一组织,分步实施。其中,运用大数据构建人民法院于公安机关、调解组织、鉴定机构、保险机构的协调工作格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全程的可视化、阳光化处理;建立特邀调解员信息库,特邀调解员名册信息统一录入人民法院网站、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供当事人查询选择。

在明确各部门一体化工作流程方面,公安机关依法对纠纷予以调解,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至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引导当事人前往调解组织调解;调解组织在受理纠纷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展调解工作,并将相关信息上传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除外;保险机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或裁判文书及时理赔。最终,通过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调解裁判的纠纷,当事人可申请“一键理赔”,保险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在线自动完成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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