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限额调至4964元

南方日报 2018-06-22 08:54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峰)21日,记者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作出调整。根据《通知》内容,从7月1日开始,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9053元,最高月缴存限额由去年的4573元上调为4964元,并要求相关缴存企业和个人在7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

“缴存基数和最高限额都是根据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2018缴存年度里,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

具体如何计算?该负责人指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公式为: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结合惠州市统计局此前公布的2017年市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计算可得,在2018年汇缴年度,惠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将达到20682元(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市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894元的3倍),这也使得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将调整至4964元,对比去年的4573元,增加了391元。

《通知》指出,对于职工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4964元限额的,将以实际工资额计算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而月工资超过的,则最高以限额4964元为月缴存基数,也就意味着,在新的公积金缴存年度内月度缴存总额将不得超过4964元,有效保障社会公平。

此外,《通知》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再度予以明确,要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在单位职工上年度的月均工资金额的5%—12%之间,未达到5%和超过12%标准的情况都必须依规进行调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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