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土郎中”非法行医致人亡获缓刑

南方日报 2018-06-22 08:54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通讯员/叶彩云周泽锋)80岁的王某,在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家里开设养生诊所并开展诊疗活动。60岁阿婆李某被其诊断为肩周炎,并在注射药物后因药物过敏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日前,博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博罗法院”)对该起非法行医案作出判决,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表示服判未上诉。

擅自开设养生诊所非法行医致患者死亡

1938年出生的王某,退休前在博罗县某村的医疗站工作,从事过医疗卫生工作,具有一定的医疗卫生知识。

因想赚点钱防老,退休后的王某从2013年开始,在没有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开设养生诊所,进行感冒发烧、腰酸背痛等常见疾病的诊疗活动。

今年1月3日8时许,王某在该诊所内接诊60岁的被害人李某,诊断李某为肩周炎,并为其注射盐酸林可霉素。李某出现麻痹等不适反应,王某遂对李某进行急救,叫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跟随前来的救护人员将李某送至镇卫生院抢救,但李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0时许被宣告死亡。王某得知后便要求他人代为报警,并先后在上述卫生院和诊所等待民警前往,后被民警带走,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经鉴定,李某符合因药物过敏性休克致死。

事件发生后,王某及其家属与被害人李某家属达成一致赔偿协议,支付被害人家属赔偿款人民币25万元,现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

法院判三缓五并处5000元罚金

博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公共卫生管理法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故意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减轻处罚,鉴于王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依法可减轻处罚。对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或五年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件主审法官提醒,患者在就医时要小心谨慎,要前往正规专业的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去私人诊所治疗要注意核实诊所是否有执业许可证、医生是否有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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