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阴阳合同”逃税不成还惹官司 律师做客“法治在线”分析“阴阳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东江时报 2018-06-14 11:49

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远雄做客“法治在线”,围绕“对"阴阳合同"说NO”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东江时报》记者杨建业 摄

■《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最近,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引发了一场娱乐圈大地震,也让一个不常见的词——— “阴阳合同”进入了公众的视野。日前,惠州报业传媒集团今日惠州网法制类视频互动栏目“法治在线”节目录制现场,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远雄受邀做客,围绕“对"阴阳合同"说NO”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罗远雄律师说,除了最近在影视娱乐圈出现的以外,现实中在建筑工程、二手房买卖、不动产租赁等领域,“阴阳合同”比较常见。

签“阴明合同”主要是为了少缴税

罗远雄说,我们常说的“阴阳合同”又叫“黑白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签订两份或者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两份合同一份对内,一分对外,就所谓阴阳。一般来说,出现这种“阴阳合同”的情况都是当事人为了达到不正当的目的,比如说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管,为了少缴税款。

除了影视圈,还有哪些领域容易出现“阴阳合同”的问题呢?罗远雄称,现实中常见的有在建筑工程、二手房买卖、不动产租赁等,这些领域“阴阳合同”是比较常见的。

关于“阴阳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罗远雄表示,要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这个关键点来去判断。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实是有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基本条件。“阴阳合同”如果“阴的”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这份应该说是真正体现有效成分;相对来说,“阳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就是无效的。现实中大多数“阳的”合同是无效的,是为了对外规避监管和少缴税款等。

用“阴阳合同”逃税10%以上可追究刑责

现实中利用“阴阳合同”来逃税是比较多见的现象,对此,罗远雄说,“逃税肯定会损害国家利益,用"阴阳合同"逃税是违法的。”他认为,如果签订“阴阳合同”用于逃税的话,法律效力肯定是否定的、是无效的,从根本上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52条关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的规定。

如果签订 “阴阳合同”的目的是用于逃税,那么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罗远雄认为,首先是要承担行政责任,因为计税依据是虚假的,税务部门就可以责令当事人改正、如实申报,并对少缴或不缴应纳税款部分处以罚款。

“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还会触犯刑法,构成逃税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罗远雄说,这要判断少缴税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且金额较大的,那么就要刑事立案了;如金额又大,少缴税款占总数30%以上,情节就是比较严重,处罚也会比较重。

律师说法

“阴阳合同”违背诚信

为了让大家对“阴阳合同”危害性有更深入的了解,在“法治在线”节目中,罗远雄律师特地列举一个比较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签订“阴阳合同”的典型案例,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

据介绍,有一位市民张先生要买一套100平方米的二手房,谈好的价格是150万元,并谈好税费由买方承担。中介就给张先生支招,签两份合同(一份是90万元,一份是150万元),拿90万元这份合同去交易中心办缴税,差了60万元的金额,应该省一笔税费。刚好这段时间房子价格涨了,卖方不想卖了,认为双方签这个合同是为了逃税,不合法,就起诉到法院。法院一查有阴阳两份合同,认定90万元这份合同是无效的,认定150万元是有效的,虽然张先生买房没有影响,但这么一折腾,无形中弄个官司出来。

罗远雄就此案还分析,如果两份合同签的时间前后不一,假如说在价值低的那份合同签的时间在后,价值高的在前,或者说调过来,双方如果不守诚信,就会拿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去主张诉讼,“价值前后不一样,时间上签署又不一样,就说不清了”。他认为,一般从法律上来判断,合同除非查明有一份是非法的,一般情况下是以最后一份为主,最后一份就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为此,罗远雄呼吁大家:一定不要签订“阴阳合同”,不仅存在很大风险,而且违背基本价值观以及诚信原则。江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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