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偷倒垃圾 共建美好家园 举报违法处理垃圾行为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

惠州日报 2018-06-14 11:49

经过清扫,县城路面干净整洁。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产生量日益增加,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的压力越来越大,尤其是在一些偏僻地带,总有人趁着夜色掩护,将一车车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倾倒在道路或绿化带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为充分调动社会公众举报违法处理垃圾行为的积极性,龙门县出台了《龙门县举报违法处理垃圾行为奖励办法》。今年2月14日,县环卫局根据该《办法》对平陵街道“10·24”非法处理固体废物事件举报人给予了2000元现金奖励。县环卫局呼吁市民向违法处理垃圾行为说“不”,一旦发现偷倒垃圾行为,可拨打24小时举报热线0752-7780941进行投诉举报。

出台奖励办法发动群众监督举报

在利益的驱使下,偷倒垃圾的行为时有发生。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生活垃圾应交由有资质的公司收运和无害化处理,不能随意倾倒。但是生活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成本较高。以龙门县为例,生活垃圾运往焚烧厂焚烧,每吨收费264元。因此,有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将外地垃圾运往龙门县偷倒或掩埋。

记者从县环卫局获悉,为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全方位高压打击格局,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龙门县出台了 《龙门县举报违法处理垃圾行为奖励办法》,鼓励、发动群众监督举报违法处理垃圾行为,推进群防群治、齐抓共管。

根据举报剑指问题精准发力处置

根据县环卫部门的调查,外地垃圾非法运输到龙门县倾倒事件往往有本地人员参与策划、组织。通过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侦破违法团伙、窝点有重要作用,可实现环境卫生工作的“两个转变”: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实现由一般性的 “大水漫灌”式的突击检查,向根据举报、剑指问题、精准发力转变;监管力量上实现由政府部门单打独斗,向发动群众、社会共治转变,更好地保障该县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县环卫局负责人表示,在日常工作中,一旦发现偷倒垃圾事件,该局会第一时间组织环卫工人加班加点到现场进行确认,经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排查确认垃圾类型后,再将收集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可打电话或发邮件举报

据悉,《龙门县举报违法处理垃圾行为奖励办法》于去年10月31日起实施。如果满足三项基本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所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则举报人可获得相应奖励。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4个等级:特级,给予20000元以内的奖励;一级,给予10000元以内的奖励;二级,给予5000元以内的奖励;三级,给予2000元以内的奖励。

《办法》指出,县环卫局在完成违法案件立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金。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县环卫局领取奖励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金。

为进一步拓宽投诉渠道,市民除了拨打0752-7780941举报电话外,还可发送邮件至邮箱lmchjb@126.com进行举报。县环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行动起来,积极举报违法处理垃圾行为,共同打击违法处理垃圾犯罪分子,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建美丽龙门,共享美好家园。

本组文/图 本报记者黄宇翔 通讯员梁婉梨 黄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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