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娃玩滑梯骨折餐厅承担8成责任 父母作为监护人分担两成责任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吴珠乔 周泽锋 6岁孩子跟父母到餐厅吃饭,在餐厅设置的滑梯玩,不幸摔伤骨折,餐厅有多大责任?昨日,东时记者从惠城区法院获悉,餐厅一审被判承担8成责任,要赔偿9872元。
根据判决书,6岁的梁某跟随父母前往惠城区某商场一餐厅就餐,取号排队时,梁某进入该餐厅内设的游乐园坐滑梯。梁某用双手撑滑梯后面的墙壁,导致滑梯移位,摔下来致挠骨、尺骨骨折。
后梁某和父母将餐厅起诉至惠城区法院,请求判令赔偿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约6.4万元。
惠城区法院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即餐厅设立了游乐园就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虽然其设置了温馨提示,但仅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不足以同时关注众多小朋友的安全。所以,被告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所受伤害承担主要责任,即80%的赔偿责任。
同时,惠城区法院也认为,原告梁某父母虽不被允许陪同入场,但也负有监护义务,可通过游乐园窗户、半开放式的塑料门进行言语监管,但原告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次要责任,即20%的责任。
惠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的伙食补助、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12340元,即被告应赔偿给原告费用总额为9872元(12340元×80%)。目前,该案原告梁某和父母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
孩子游乐场所受伤害第一时间联系经营者
一审法官表示:当前,室内小型儿童游乐园已成为各大型购物中心的“标配”,但背后也暴露出许多乱象:卫生安全保障堪忧,游乐设施难达质量标准,以及当消费者维权索赔时,部分以“离园不认”为由拒绝。
在强调经营者应加强安全保障的同时,法官提醒广大家长,父母也应负监护义务:一是带孩子到游乐场所玩耍时,要注意查看游乐场所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并且全程陪护,注意安全隐患;二是如果孩子在游乐场所出现人身伤害,要在第一时间与游乐场所经营者取得联系,保留相关证据,协商解决医疗费用等相关事宜,若未能达成一致可立即向法院诉请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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