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到处涂鸦涉嫌故意毁坏财物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黄力 任丽媛 许多青少年喜欢到处涂鸦,殊不知此举可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东时记者从惠阳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期办理了一起惠阳区城区大面积涂鸦的刑事案件,对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17岁叶某某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据通报,17岁的叶某某为了个性宣传自己,使用手喷漆多次在城区内各处墙面、栏杆、宣传栏等处喷画涂鸦,导致惠阳区供电局宣传栏以及淡水河边栏杆功能部分丧失。
经惠阳区检察院审查,叶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符合起诉条件。鉴于叶某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坦白情节,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具有较好的管教条件。惠阳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并对叶某某进行6个月的考察。
叶某某说,自己开始没有意识到在公共设施上涂鸦有可能导致犯罪,认为此行为不仅没有伤害别人,后果也不严重。对此,惠阳区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让其意识到在公共设施上涂鸦是损害公共财物,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叶某某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会把绘画应用到正当途径,在不破坏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的情况下继续保持自己的爱好。
考察期限内,叶某某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发挥自己的涂鸦特长,通过合法涂绘的方式获得收入。考察期限满后,综合其在考察期内的表现,惠阳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使其顺利、无痕地回归社会,取得良好的挽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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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封存380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全市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91件631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7件494人。
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严重的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秉持“宽容不纵容”的理念严厉指控,打消部分未成年人认为犯罪后必将受到大幅度减轻处罚的错误认识;另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检察机关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方针,最大限度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组织开展多方会谈40余次,训诫校园施暴者10人,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356份,依法对380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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