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提起诉讼 涉案人员巫某某涉嫌非法倾倒含锌、镍、铬等有毒物质的污泥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通讯员/任丽媛)租用地块用来倾倒污泥,且污泥中含有重金属锌、镍、铬等有毒物质,该宗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达60多万元。日前,巫某某污染环境案由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向惠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是惠州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6月9日,惠东县安墩镇热汤村下围村村民巫某某租用了该村白石岗上的一块地。同月22日,巫某某和合作伙伴一同与邓某某签订协议,同意邓某某将污泥倾倒在巫某某租用的白石岗地块。2017年7月30日下午,邓某某方先后用5部拖挂车运载污泥倾倒,当地村民发现后立即报告。当地镇政府派员及时到现场进行阻拦,派出所民警将拖挂车司机带回派出所调查。随后惠东县环保局到现场进行取样,并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鉴定及对环境损害进行量化评估。经鉴定,认定污泥中含有重金属锌、镍、铬等有毒物质,直接倾倒在环境中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的《惠东县安墩镇非法倾倒污泥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中显示,本次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达60多万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巫某某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非法倾倒污泥地块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对当地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巫某某应当承担将生态环境恢复原状及赔偿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惠东县检察院对巫某某污染环境行为向惠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立足检察职能,继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注重排查收集线索,探索建立线索定期巡查收集机制,拓展线索来源;注重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争取在侦查阶段固定好证据;注重加强与纪委监察委联系,探索建立办案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和公益诉讼线索双向移送制度,促进工作衔接配合、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