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认定公布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190家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台风、暴雨、洪涝……近年来,广东省气象灾害呈现种类多、频率高的特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为提升自然灾害应急和防御能力,《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今日起实施。据悉,这是全国首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地方政府规章。
“惠州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近年频频遭遇台风、暴雨等较大自然灾害,提升灾害应急和防御能力尤为关键。”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说,2015年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以来,惠州市探索推进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通过公布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初步建立了“风险识别、隐患整改、评价科学”工作机制。截至今年5月,全市共认定并公布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190家,覆盖各个行业。
该负责人说,《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有利于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以点带面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有利于进一步细化落实上位法制度,将探索形成的工作经验法制化,在全国气象灾害防御立法领域具有创新性。
“根据《办法》,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相应的防御指引或者标准规范采取防御措施。”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单位接收到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当对因天气原因滞留的人员提供临时安全避险场所或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旅游景区等重点单位接收到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游客发出警示信息,适时采取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本报记者杨 熠 通讯员杨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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