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 重型拖挂车致3人亡 肇事司机已被立案调查 同时将对交通等职能部门相关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东江时报讯 一辆重型拖挂车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导致小车内3人死亡,共计5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昨日,东时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该事故肇事司机郑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拖挂车管桩散落砸压碰撞4辆小车
2017年10月2日凌晨零时许,男子郑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V05XXX(挂车号粤V0XXX)的重型拖挂车,从仲恺高新区潼湖镇某公司运载39根混凝土管桩,沿省道120线、仲恺大道、三环南路、惠州大道、惠东大道往惠东县稔山镇富力湾工地行驶,其间共有17次未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当日凌晨1时56分许,该车自西向东沿惠东大道通过惠东县平山镇新车站十字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在路口东侧与沿环城南路从南往北行驶通过路口的粤LX5XXX号小车发生碰撞,碰撞后重型拖挂车向右侧翻,车上所载管桩掉落砸压粤LX5XXX号小车,并与车牌号分别为粤BZ0XXX、粤L18XXX、粤NJLXXX的3辆在该路口东侧等候信号灯放行的小车发生碰撞。
接警后,惠东县公安局立即指派路面巡警、惠东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及120急救中心、消防大队赶赴现场处置。经对事故车辆破拆,从被压变形的粤LX5xxx号小车上救出3人,经现场医疗人员诊断确认,其中1名乘客当场死亡,小车驾驶员及另1名乘客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时造成5辆车不同程度损坏,其中粤BZ0XXX号小车驾驶员为了避险紧急退车,致使车辆冲过中央隔离带进入对向车道后停车,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0万元。
较大交通事故将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现场勘查和事故深入调查,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驾驶人郑某闯红灯以及车辆严重超载所致。”惠州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驾驶人郑某未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在事发路口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碰撞,所载货物超载超高,车辆重心过高,导致碰撞后侧翻,是事故发生和造成人员死亡的直接原因。此外,郑某明知不具备驾驶资格和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仍然驾驶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工作,且故意遮挡车号牌以逃避电子设备监控,肆意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该负责人介绍,这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肇事司机郑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017年10月2日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对车辆所在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某管桩公司以及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交通、交警等职能部门9名相关责任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惠州交警部门提醒,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次死亡3人以上),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除了对肇事司机依法给予追究刑事责任外,依照《刑法》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将对运输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给予刑事或行政处罚并对交通运输及公安交警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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