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耀集团重整案涉及金额逾212亿元 惠州首次网上召开债权人会议

东江时报 2018-05-16 14:47

5月15日,惠州中院首次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周泽锋 摄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周泽锋 重整案债权人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网络全程参与债权人会议,并对财产管理等方案进行表决。5月15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首次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光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这是惠州中院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根据公开新闻报道,惠州中院通过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这一做法或是广东地级市法院的首次。

光耀集团负债超百亿仍具有重整价值

据了解,光耀集团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21亿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等,是惠州第一家全国百强房企。近年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投资建设项目和融资过多以及为关联公司作担保等原因,公司资金链断裂,有关建设项目停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引发大量的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公司经营已陷入困境和停止状态,公司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017年7月19日,光耀集团向惠州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根据该公司提交的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负债清查总额约79.7亿元;该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产生的负债约26.2亿元,以上债务共计约105.9亿元。

“对光耀集团进行重整具有明显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惠州中院民五庭庭长陈向科介绍,光耀集团至今已有十多年的经营历史,拥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目前持有荷兰水乡八期在建工程及房产等优质资产,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希望。若能引入第三方注入资金进行重整,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继续对建设项目及土地进行完善、开发,恢复经营能力,摆脱公司目前的经营困境,重整后的债权清偿率将可能高于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率,大量业主能实现交房办证,部分员工能留任聘用,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业主的生存权、员工的就业权。

债权人逾1100家 首次网上召开会议

2017年12月11日,惠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团破产重整一案后,截至2018年5月2日,超过1100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总额逾人民币212亿元。

由于债权人众多,涉及利益关系复杂,如何顺利召开债权人会议,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程序参与权和监督权成了惠州中院受理该案后一大难题。若采取现场会议召开的方式,外地债权人极有可能因为路途遥远或债权额较小不愿意参加会议。惠州中院最终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召开该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极大方便了债务人。

5月15日,光耀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顺利召开,债权人全程参与会议直播,并对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进行了表决。

1 何为债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根据规定,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破产重整案的债权人,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已向法院申报债权的人,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

2 什么是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 “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江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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