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来惠工作享户籍人口待遇 惠州市拟出台政策加快推进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目前惠州市出台多项扶持措施促进海内外人才引进和本土人才培育。《东江时报》资料图片
东江时报讯 记者张荟婷 昨日,东时记者从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加快推进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惠州自创区”)建设工作,该办公室牵头编制了 《关于加快推进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深化协同创新、打造人才高地等方面,阐述了推进惠州自创区建设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等内容。
拟设立惠州市创新成果突出贡献奖
为把惠州自创区打造成为现代产业集聚区、全球创客产品定制中心、中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广东创新创业高地,《意见稿》指出,首先要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为此,惠州将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建立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联系制度,市、区(县)、镇班子成员每人至少对口联系一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并购贷款贴息、投资失败项目风险补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兼并、上市、拓展海外业务。对经认定的惠州市“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
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方面,《意见稿》表示,拟设立惠州市创新成果突出贡献奖,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和自主创新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补。市财政按专项资金额度的10%给予资金配套资助。
同时,为鼓励惠州市企事业单位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对获得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市财政拟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补;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后3年内投入的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拟按实际购置费的2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条件建设补助。此外,为鼓励企业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拟对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按获得企业委托研发经费的10%给予新型研发机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家。
此外,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的生产性建设用房、科研机构科研用房,以及省级以上的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开发院、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科普场馆等建设工程,拟依照国家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财政扶持协同创新体系
为构建富有活力的协同创新体系,《意见稿》表示,惠州市将深化产学研合作,市科技局每年在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产学研合作资金,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平台、联合开展成果转化的研究攻关和自主创新课题研究等,引导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在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之间自由流动。
为加强科技开放合作,《意见稿》称,市科技局将每年在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资金,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联合开展科学技术攻关、共建科学技术创新平台、推进成果转化和开展科技交流活动等,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机构举办各类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科技交流平台。对获得国家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拟每家奖补2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拟每家奖补10万元。
此外,《意见稿》称,惠州计划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纳入各级财政扶持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继续设立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 “蓝火计划”专项资金,引进市外科技成果。加快潼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区建设,建立公益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网上科技成果供求信息交换平台。结合服务绩效评价对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奖补,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对被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拟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
集聚海内外人才资源打造人才高地
《意见稿》称,将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推动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和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外籍高层次人才在粤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各项工作。在惠州自创区内工作的非户籍高层次人才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子女在市内就学的,不受国籍、户籍和来惠时间限制,安排子女到公立学校就近入学,取消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父母入户限制。
为促进人才双向流动,《意见稿》表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研发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并获得报酬;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创业期限以三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
此外,除了大力引育高层次人才,《意见稿》表示,惠州还将强化创新人才服务保障:建立人才跟踪服务台账,把人才发展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纳入预算,打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立分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体系,给予引进人才一定的住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温馨提示
3种途径提建议
通过以下途径可提意见和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4日。
1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08413。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03246479@qq.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二楼惠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 (邮编516003),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快推进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张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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