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瑶族乡社前村搬迁民居(特色村寨)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民营经济报 2018-05-25 07:09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一)项目名称:蓝田瑶族乡社前村搬迁民居(特色村寨)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招标人: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三)项目地点: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四)项目规模:本项目共占地9800平方米,共需建设33套房子,每户房子共两层(含屋顶楼梯间),建筑面积约2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864平方米。(具体内容以规划批复为准)。(五)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81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24.46万元,设计费17.22万元,具体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六)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完工(竣工)验收以及相关全部服务。(七)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阶段30日历天,施工阶段150日历天。(八)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强制性设计规范标准。施工质量要求为合格。(九)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及群众自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报名、投标保证金汇款、报价、开标出场均由牵头人实施):(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丁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丁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三)项目经理(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四)施工企业拟投入现场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安全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施工员1人;(五)投标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自开具日期两个月内的为有效);(六)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报名资料等其他内容详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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