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司法社工”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惠城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引进专业司法社工
司法社工正在给帮教对象进行心理辅导。
有关数据显示,2017年,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惠城区检察院”)共对32名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重新犯罪率为零,近两年的未成年人再犯罪率为0.72%,取得良好的帮教效果。日前,记者获悉,惠城区在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率先引入司法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实现全程化和社会化。
成立专职机构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帮教,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命题。帮教过程要求帮教人员深入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并且长期跟进。
2016年,惠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以下简称“未检办”)成立。去年,惠城区检察院率先在全市创新性地将司法社工引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模式,惠城区检察院与惠州市元点社会工作促进中心开展合作,由该中心派出两名司法社工进驻未检办,对涉罪未成年人全程进行有效干预,并协助检察官做好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监督考察、跟踪帮扶及帮教等工作。与此同时,惠城区检察院帮教社工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专业司法社工林思瑶和朱建华被派驻到未检办。
据介绍,2017年,未检办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48件333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0件206人,审查起诉案件98件127人。决定不批准逮捕案件42件62人,人数与去年同期上升138.5%;相对不起诉14件15人,人数与去年同期上升150%;附条件不起诉7件11人。
“检察官+司法社工”实现柔性帮教
“思瑶姐姐,感谢你的帮助,我现在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跟家人相处也很融洽,你不用担心我。这几天会下雨,你出门记得带伞,自己保重哦!”类似这样的微信信息,林思瑶经常都能收到。看着自己帮教过的涉罪未成年人发生如此大的转变,她的心里别提有多开心。
专业司法社工的引进,为未检办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我们时常面临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是一件深入细致的活儿,需要长期跟进过程,我们检察官的精力有限;再者,专业的帮教监督矫治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来说至关重要,这也是我们检察机关的短板。所以,我们亟需借助专业社会力量来完成这项工作。”惠城区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邱琦坦言,“办案过程中的一些特殊程序也需要司法社工的帮忙。又比如在办案过程中,有时需要合适成年人到场,以前是由志愿者担任此角色,但很难做到随叫随到,严重影响办案进程。如果碰到附条件不起诉的案情,涉罪未成年人将会有半年到一年的考察期,期间的监督考察员也是需要第三方力量来协助,司法社工在这些方面都可以发挥作用。”
多种形式帮教助未成年人思想认知回到正轨
记者了解到,司法社工主要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心理辅导、激发潜能、合适成年人到场以及跟踪帮教等帮教服务。“在刚接触涉罪未成年人时,我们会通过接触其家长等方式来了解其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以及家庭关系等。”林思瑶说,跟踪帮教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在此期间,我们一个月上门回访一次,一个月电话回访一次,并要求该未成年人一个月交一份书面的思想汇报。”另一部分则是结案后的跟踪帮教,将会以电话或面谈回访、微信回访的方式了解相关情况。
何为合适成年人到场?朱建华解释道:“司法机关在提审涉罪未成年人时,需要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在场,如果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到场,则由司法社工代表法定代理人,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主要起到监督整个审讯过程,从而保障整个审讯过程合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朱建华说,许多涉罪未成年人普遍存在对法律法规认知不到位,心智不成熟,容易被周边人影响等问题,由此,对其帮教主要是纠正其思想认知。这样一来,心理辅导和激发潜能显得尤为重要。“心理辅导是贯穿整个帮教过程的,主要是通过社会工作方式来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社工对其的关心和帮助,运用一些心理干预手段,对其进行帮教。激发潜能则是让其学会接纳自己不完美的一面。社会工作有一核心理念叫作"助人自助",要善于发现并激发他们的潜能,让他们学会自助,从而减轻对于司法社工的依赖感。”
逐步形成“三位一体”工作格局
据悉,截至目前,司法社工已先后在一起附条件不起诉及5起相对不起诉案中,对6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全程跟踪帮教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与涉罪未成年人牵手,不抛弃、不放弃;与专业社工牵手,争取最大边际效应。最终,实现了检察机关、社工共同牵手涉罪未成年人,各司其职,实现由"管"到"帮"的转变。”惠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清介绍,接下来,惠城区检察院未检办将继续遵循“教育矫治、依法惩处、预防犯罪、挽救少年”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理念,积极争取相关机构的支持,充分发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专业力量优势,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和方式,有效强化监督指导,逐步形成办案专业化、维权全面化、帮教社会化“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公检法“分工不分家”,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当下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仍是一块很大的社会缺口,希望公安、法院等部门未来也能借助社会力量,引入司法社工,与检察机关合力,将涉罪未成年人的“罪”抑制在萌芽状态。
本组文/图 本报记者郑国瑞谢菁菁 彭红霞 通讯员余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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