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暂扣物品的通告

惠州日报 2018-05-05 15:31

各有关当事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分局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时,对违法行为人的有关物品依法实施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暂扣,并告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但有关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前来接受调查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分局将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实施证据先行保存或者暂扣的物品现予以通告,请有关当事人自通告之日起5日内携带我分局下达的相关执法文书到相关执法队接受调查和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我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上述物品作无主物品依法处理。

仓库清单:手推车、广告牌、木工电锯、伸缩棚等物品一批。

上述物品清单详见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hzcg.huizhou.gov.cn/pages/cms/hzcgj/html/index.html)通告。

(联系人:张海斌,办公电话:0752—3278673)

特此通告。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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