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三种情形取消当年补贴 下月起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每亩每年不低于30元

惠州日报 2018-05-07 15:28

惠阳农民在玉米地里劳作。

本报讯 6月1日起,惠阳区对辖区各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给予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标准为不低于30元/亩/年,补贴期限为5年,5年后视经济发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对象是惠阳区范围内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村民小组、国有农场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基本农田保护单位(以下统称为“基本农田保护单位”)。

基本农田区级补贴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各级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后续管理、农村土地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另外,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可将发放至村集体的补贴资金统筹用于精准扶贫开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以及农田水利建设,允许按照村务公开等相关规定自主支配使用。

享受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的单位,实行保护责任与保护补贴挂钩。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补贴:未经批准,擅自在基本农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殖水产的;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基本农田抛荒、荒芜或闲置超过6个月的。

对污染、破坏或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外,必须扣发承担该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责任单位当年的补贴资金。在恢复原状或按相关程序补划基本农田之前,不再对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责任单位进行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文/图 本报记者黄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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