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建立安全监管坐标 《惠城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惠州日报 2018-05-09 15:22

▲村道设立的减速带。

▲三栋鹿颈村设立反光凸镜,方便进出车辆了解路口交通情况。

日前,惠城区制定下发了《惠城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组织保障措施等手段,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能力,促使全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改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并逐渐好转。

做到村道交通安全“六个一”

根据方案,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江北大队、江东大队、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圩日、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要重点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以及超员超速超限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各镇(街道)要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做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六个一”:村组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板报,每学期至少上一次交通安全课。

到年底七成行政村设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

方案要求,各镇(街道)要组织各村(社区)建立完善镇(街道)(辖区)交通管理服务平台。交通管理服务平台负责人由各镇(街道)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兼任,并从现有镇 (街道)干部中调配不少于1名干部担任专职交通安全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此外,还要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各镇(街道)要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乡村道路与国省道交汇路口或镇(街道)辖区重要路段设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每个劝导站设置不少于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可聘请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有关负责人兼任。到2018年底,各镇(街道)设有交通安全劝导站的行政村达到70%,设有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行政村达到80%。

同时,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建设,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江北大队、江东大队汇集融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车、路等基础信息与执法、宣传、劝导、隐患排查等动态信息,推动实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线部署、进度控制、监督预警、考核评价等动态管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江北大队、江东大队摸清交通干道(特别是国省道)与沿线村道相交的所建“平安村口”底数,制订“五个一”(即一组减速标志、一块反光凸镜、一组停车让行标识、一组注意村庄的警告标志、一段良好的停车视距)建设标准及要求,并通报给区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要担负“平安村口”建设主体责任,制订建设规划,确保2018年、2019年、2020年底,“平安村口”建设完成率分别达到30%、60%、90%以上。

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考核范畴

根据方案,各镇(街道)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社会综治等考核内容。区安全监管局要牵头建立以道路交通安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体系,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镇(街道)定期研究本地农村交通安全形势,不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要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地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有较大社会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除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外,还要逐一倒查相关镇(街道)、村(居)委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综治考核,明确考评内容和扣分标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江北大队、江东大队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每年底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督查工作,并报告区政府。

该区要求,全区按照方案全面推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从今年起,每年年底总结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提炼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明确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职责,努力形成以区、镇(街道)、村(居)的属地监管为横坐标,以区直各部门的行业监管为纵坐标,纵横交错、责任明细的网格化监管网络,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全覆盖,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本组文/图 本报记者郑国瑞 谢菁菁 彭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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