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子捕捉164只石蛙被刑拘 惠州市森林公安侦破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惠州日报 2018-05-10 15:19

本报讯 (记者杨 熠 通讯员周少亭 黄 海)日前,两名男子在象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棘胸蛙(俗称“石蛙”)达164只,被惠州森林公安抓获。

5月2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唐某和廖某约定驾驶摩托车从博罗县湖镇镇前往象头山保护区,欲猎捕棘胸蛙食用。当晚8时许,两人利用各自携带的照明工具开始在白水寨水库石涧处寻找棘胸蛙,发现后便徒手捕捉装进塑料袋里,一直持续至次日凌晨6时许。在两人准备驾车离开现场时,被省森林公安局象头山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经查,两人非法狩猎棘胸蛙164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据介绍,棘胸蛙属无尾目叉舌蛙科,为受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两名犯罪嫌疑人因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且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处罚。

象头山派出所提醒,爱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市民切莫因一时兴起或为一点私利,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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