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责保稳定 延伸职能促和谐 大亚湾区法院获评2016~2017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法院

惠州日报 2018-05-15 15:10

▲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大亚湾区法院院长陈密 (前排中)代表大亚湾区法院及全省法院系统上台领奖。

▲当事人给法官送去锦旗。

近年来,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亚湾区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日前,该院被授予“2016~2017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成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认真履行职责保稳定

拖薪50余万包工头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在劳资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大亚湾区法院始终认为,劳有所得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表现,“恶意欠薪”不仅破坏了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对诚信社会构建造成危害。日前,恶意欠薪50余万元的包工头罗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罗某从华某公司承包了大亚湾西区一商品房的装修工程,并将工程分包给人装修。其从华某公司领取了660余万元工程款,却一直拖欠未发工人工资,之后更是逃匿。

罗某被抓获后,由大亚湾区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其在庭审时辩解,未收到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拖欠工资的文件。大亚湾区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罗某恶意拖欠2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50余万元,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并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没有证据证明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拖欠工资的文件,并不能说明行政部门没有作为,有工人证明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前来帮助他们解决工资问题,且该证据不是不构成犯罪的关键证据,因此,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该受到法律惩处。罗某服判未上诉。

协调用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合理赔付工伤工人

前不久,大亚湾区法院民二庭上演感人一幕。“感谢法官,我终于可以回去照顾奶奶了。”得到合理补偿的当事人郑某给谢学炎法官送来锦旗。

大亚湾某电子厂职工郑某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500余天,住院期间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由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7级。郑某出院后,对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赔偿问题申请仲裁。原本一个案情明了的工伤赔偿纠纷,却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赔付条件问题变得复杂。郑某对仲裁结果不服并起诉至法院,状告保险公司未及时给予赔付,并要求电子厂承担连带责任。

原来,工厂为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保险公司给予人身伤害赔偿,一般要经过伤残等级鉴定后才能按等级标准赔付。而郑某在住院期间,因家庭变故和垫付部分医疗费,当时无力支付伤残等级鉴定费用而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谢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劝说郑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权利,同时积极与电子厂、保险公司协商。一方面劝说公司在工伤保险待遇之外,从人道主义精神出发给予郑某一定补偿;另一方面,多次致电保险公司代理人,希望他们体谅郑某的实际困难,在不做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等级评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有关标准,按照一定的伤残等级给予郑某赔付。经过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调解结案。

强力执行助工人拿回1300余万元欠薪

执行工作无小事。能否执行到位,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一定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用尽一切方法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期待。这是铭刻在大亚湾区法院执行干警心中的信条。

2018年春节前夕,大亚湾区法院执行局实行“绿色通道”最快受理、最快查控、最快处置,圆满执结一起涉及众多当事人的民生案件,集中发放惠州天某电子机械有限公司99名员工被拖欠的1300余万元工资。

原来,该涉案公司因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为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案件进入立案执行阶段后,大亚湾区法院积极开展财产查控,迅速冻结该公司名下存款并查封其名下固定资产,并按照法律规定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霞涌的厂房进行网络拍卖,但拍卖款不足以偿还全部债权人。

在资不抵债、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大亚湾区法院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在债权人拍卖款分配会议上明确优先发放工人工资的原则,却遭到部分债权人的指责反对,并威胁法院执行人员。执行法官在对部分债权人多次释法做思想工作后,果断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做出优先发放工人工资的分配方案。

■延伸职能促和谐

司法建议促和解,多方联动诉前化解纠纷

2017年,顺某运输公司因故辞退了李某等3名女乘务员。由于在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方面未与公司达成一致,3名女乘务员将运输公司诉至大亚湾区法院。法院经一审二审后均支持了李某3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诉讼请求。

判决后,运输公司没有主动履行义务,3人申请了强制执行。大亚湾区法院在执行完李某等3人的判决后,向该运输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指出作为公交改革试点公司,在改革和运营的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用工关系,遇到问题应本着友好的态度与劳动者协商,避免类似纠纷进入到司法程序,增加双方当事人诉累。顺某运输公司在收到司法建议后给予了复函,表示会完善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这是大亚湾区法院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缩影。仅2016年和2017年,大亚湾区法院就发出这样的司法建议15份,不仅增强了企业法律意识,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在推动区域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方面也起到重要作用。

近年来,各种劳动争议案件增多,劳资纠纷类型多样,如何通过司法实践探索解决劳动争议新路径,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已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一项迫切又艰巨的任务。大亚湾区法院积极寻求破解良策,建立了与人社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与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委沟通联系,探讨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问题,就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达成共识,力促劳资关系和谐,取得良好的效果。2016年和2017年,大亚湾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分别下降22.5%和27.4%。

司法救助帮当事人走出生活困境

法理不外乎人情,让司法有温度,让社会多一份包容和谐,这是大亚湾区法院多年来对“以当事人为本”理念的坚守。刑满释放人员武某对此深有体会。

武某与妻子、孩子一家三口租住于大亚湾区光明新村,以摩的载客为生,是家里主要的经济支柱。2017年,在一起争执斗殴事件中,他的左手中指被玻璃扎伤造成肌腱断裂,丧失部分工作能力。原本家庭经济并不宽裕的他,生活变得愈加困窘。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周勇作为该案件的承办法官,在了解了武某的实际情况后,一方面主动向他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帮助他联系司法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另一方面,积极为他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并在多方努力下,为他争取到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解其无钱治病的燃眉之急。在得知他因身体残疾且有前科而难以就业后,周勇还尽力帮助他找到了一份工作,助他重返社会。问到承办法官为什么在办案任务这么繁重的情况下,还要做这些“额外”的工作,法官说:“人都会犯错,只是错误大小的区别,如果我的这些工作能让他感受到法律的温暖,感受到社会并没有抛弃他,避免其再走上犯罪道路,那也是非常值得的。”

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大亚湾区法院在审理家事纠纷、涉妇女儿童案件时,一直秉承着以和解定纷止争、最大化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的原则,因在这方面工作成绩突出,该院2017年被全国妇联授予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本报记者张 晨 通讯员李憬新章 婷 庄娘凌 蔡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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