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民生底线 让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市人社局致力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工作人员指导市民自助办理业务。
组织企业参加“春风行动”现场招聘会。本报记者彭红霞 谢菁菁 郑国瑞 摄
企业服务月开展宣传活动。
惠州市2017年度军转干部上岗前培训班顺利开班。
制表:陈兆峰
制表:陈兆峰
制表:陈兆峰
党的十九大强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结合惠州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人才引进培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推动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
【人力资源篇】
2013年—2017年底
累计实现新增城镇就业人数36.07万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记者了解到,惠州市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工作,近年来,市人社局通过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培养技能人才、引进创新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具体举措,为惠州市引进、培养和留住了大量优秀人才,对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了显著贡献。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5年来全市累计使用就业创业专项资金4.23亿元
就业方面,近年来,惠州市人社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积极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得到扎实推进。
5年来惠州市累计创业带动就业12.11万人
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能力不断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由省人社厅与惠州市政府共同创建的广东惠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自成立以来举办5期共50个班次的创业培训班,培训了2000余名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
据市人社局统计,近5年来,惠州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从2012年底的6.53万人增至2017年底的7.54万人,比2012年底增长了15.2%,全市累计实现新增城镇就业人员36.07万人。
2017年促进创业人数比2012年促进创业人数5250人增长了12.4%,5年累计创业带动就业12.1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总体控制在2.4%以内,在全省位居前列。5年来,惠州市使用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节节攀升,由2012年底的3442万元增加至2017年底的1.16亿元,增长2.37倍。近5年,全市累计使用就业创业专项资金4.23亿元。
同时,惠州市大力实施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实现应转尽转。市人社局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档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就业服务。5年来,全市累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84万人。
服务毕业生就业方面,惠州市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抓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获得新突破。近年来,惠州市印发了《惠州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五个一”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访问、一次职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和一次职业培训率均达100%。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等特殊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计划,确保100%就业。
惠州市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排名全省前列
在劳动关系构建工作上,惠州市全面推进“互联网+劳动监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充分发挥“三大效能”,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了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在情况紧急时,按照使用规定可动用周转金,保障被欠薪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按照A、B、C三类分级动态监管。
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不断创新,争议仲裁程序进一步简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5年来,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7882宗、涉及33659人,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据悉,在2012年、2014、2016年省政府对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惠州市三次被省政府评定为优秀等次。2013年1月,由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2012年广东省地方服务型制度建设系列调研报告》显示,2012年惠州市就业保障公共服务满意度位居全省第一。在2016年省政府对各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惠州市被评为优秀等次,在全省21个地级市以上市评比中位列第三。
大力培养引进人才
启动“百名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育工程”
人才是第一资源,尤其是当前惠州市正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战略的今天,人才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据悉,近年来,惠州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实施,人才服务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人才队伍逐年壮大,职业技能“大培训”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劳动者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近5年引入海外和留学人才1600名,现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8家
记者了解到,从2013年起,惠州市就已启动 “百名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育工程”,计划5年内引进100名以上博士为主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充实到机关事业单位。截至2017年底,5年共引进高层次人才122人,分布在63个机关事业单位,圆满完成引才任务。其中博士后4人、博士100人、985高校硕士18人。
同时,惠州市积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惠州市创办科技型企业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创业型领军人才,以及一批来惠州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科研创新的创新型领军人才。据统计,2013至2017年,惠州市引进第一至四批领军人才共计109名,海外和留学人才1600名,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3.13万人。现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8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8家,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36人。
2017年底惠州市高技能人才达19.4万人,比2012年底增加33804人
培养方面,近年来,惠州市技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市技师学院办学规模和层次大幅提升,进入“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行列。据统计,随着不断提升技能人才培养层次,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数逐年上升。截至2017年底,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7.9万人,高技能人才19.4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33.5%。2013年-2017年,惠州市新增高技能人才总数为33804人,其中高级工27309人、技师以上6495人。
技能晋升培训全面推进,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不断提升。2012年,全市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20000人,其中初级及专项能力14338人,占比72%。自2014年5月1日起,惠州市实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普惠政策,全市开展技能晋升培81353人次,获证人数为51122人,领取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人数为45403人,涉及补贴资金8423.86万元。
惠州市大力发展壮大职业技术教育,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基本形成。2012年以来,惠州市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了以市技师学院为龙头,普通技校为基础,公办与民办互补,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培养层次和专业工种齐全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目前,全市共有11所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2.7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5年保持在98%以上。
大力推进技工院校内涵建设。积极依托市技师学院全面深化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开展了“车工工艺与技能训练”、“汽车电器设备构造与维修”课程的市级一体化教学示范公开课活动。首次协办了国家级一类大赛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技术技能大赛,市技师学院派出的3个参赛队,全部获得一等奖。
积极深化校企合作。督导全市技工院校推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校企双制办学新模式。2013年来全日制校企双制班累计招生2000余人次;与相关企业共建实习基地10个。目前,已建立起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成熟技工教育体系,每年为社会输送6000余名毕业生。
加强一流技工院校建设。近年来,惠州市不断加大对技工教育的投入,市技师学院新校区于2013年全面建成,目前已实现在校生规模和年社会培训量“双万人”发展规模目标。
【社会保障篇】
2012年—2017年
全市企业职工月人均养老金从1445元增至2239元
一直以来,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都密不可分,经济发展好差决定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又通过影响社会稳定、就业率、社会储蓄率、人力资本积累、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着经济发展,因此两者都十分重要。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通过扩大社保覆盖范围、提高社保待遇水平、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等一系列有效举措,惠州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构建优质社保体系
多层次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形成
近年来,惠州市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日臻完善,基金调剂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企业年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制度深入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多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形成。
在全省率先实现制度模式、经办服务、基金管理“三个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2013年4月,惠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惠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现了制度模式、经办服务、基金管理“三个统一”,初步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加大覆盖人群,不断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企业职工参保人数和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36.8万人(含离退休)、155.1万人、125.2万人、148.2万人、155.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07万人,养老金发放10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76.1万人,参保率100%;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了97%。
全市企业职工月人均养老金从2012年的1445元增至2017年7月调整的2239元,增加794元,年均增长11%。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由2012年的113万人提高到2017年的148万人,增长率为31%。2012年,市社保局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单位,并被评为2012年度全省人社系统先进集体。
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额度从2012年的20万元提高到2017年的50万元
稳步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5年来,惠州市“政府保基本、商业保大病、慈善作补充”的多重医疗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据悉,长期以来,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从2012年的392万人到2017年底达到431.2万人,增长了10%。2017年底,全市基本医疗统筹支付总额359838.38万元,比2012年增长151.40%。基本医疗享受待遇人数达4889297人次,较2012年增长76.70%。
医保待遇保持在全省前列。惠州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实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住院医保政策内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5%-95%,最高支付限额从2012年的20万提高到2017年的50万元。
在全省率先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2011年开始,惠州市将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医保的符合政策生育的享受100%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并享受生育津贴。
同时在全省率先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2009年惠州市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 “医保补助”(大病保险)制度,同步实现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待遇统一;2013年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社会医疗救助及大病慈善救助,完全实现全体市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同时,建立公共财政的社会救助机制,实现特困群众医疗费用“零负担”。医保财政补助高于省定标准。惠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2012年的252元,提高到2017年的450.5元。2018年,财政补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
此外,惠州市全面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在总额控制下,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结合按项目付费、按床日付费和按服务单元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并按照“和蔼友善、严谨细致、合理合情、健康发展”的工作理念,积极做好工伤保险服务保障工作,2015年执行8类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84%下降到0.42%。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惠州市建立起事前监督预防机制,将基金监督的端口前移,未病先防。
有效提高居民收入
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基本建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最低工资标准从950元上调为1350元,2017年比2012年增长42.1%。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年来,惠州市城乡居民收入进一步提高,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基本建立。5年来,惠州市GDP从2012年的2368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3412亿元,平均每年增长9.56%,职工工资水平同步提高,职工月平均工资从2012年的3459元提高至2016年的5397元,平均每年增长11.76%。
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有效指导和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一是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适时调整惠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惠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2015年5月1日再次上调为1350元并执行至今。2012年至2017年,惠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加400元,年均增长率为7.3%,2017年比2012年增长42.1%。
调整公布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大力推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全面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引导企业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
稳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惠州市全面落实《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研究制定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办法,探索配合市总工会建立社会化集体协商专家名册和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推动职工1000人以上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培育集体协商示范点,引导企业和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
此外,惠州市运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和市企业联合会作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工作平台,协调企业与职工各方面的劳动关系,引导企业做好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本版文/图(除署名外)本报记者刘炜炜费燕 通讯员田伟平 谢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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