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调解一宗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惠城区法院不断加强诉前联调全面导入机制

惠州日报 2018-05-15 15:10

本报讯 (记者费 燕 通讯员周泽锋 陈 婕)近日,惠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城区法院”)人民调解室仅用时两天时间,就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这也是惠城区法院一直以来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多元化解纠纷的一个缩影。

此前,被告黄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鳄湖路从下角方向往上排方向行驶至惠城区人民政府路段时,与原告涂某驾驶的无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黄某、涂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本次事故造成原告涂某左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上肢软组织挫伤,遭受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经济损失约34.9万元。原告诉请对方支付19.8万元,因双方针对分摊费用产生纠纷,被告拒绝赔偿,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据悉,受理该案后,惠城区法院启动“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安排法官黄利华和调解员张东旭对案件进行调解。法官和调解员通过向被告耐心解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及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被告表示可以赔偿,但原告诉请的赔偿金额过高。法官和调解员又向原告讲明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为双方同等责任,原告也应承担同等金额。原告表示可以减少赔偿金额。明确双方态度后,法官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获得赔偿款13.35万元,该案件仅历时两天即圆满解决。原告为感谢法院缓解了他的经济困境,还特地送来锦旗。

近年来,惠城区法院不断加强诉前联调全面导入机制,通过组建“专业法官+人民调解员”的高配置调解团队、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案件流转速度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诉讼服务,将群众之间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时间和金钱成本,全力服务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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