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荣誉村民”营造文明乡风 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核一次
平陵街道山下村村民通过学习家规族训,提升文明素养、增进邻里和睦。
日前,龙门县文明办印发《龙门县“荣誉村民”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知后,各镇(街道)积极响应,引导村民、乡贤关心农村公益事业,驻村干部、企业家、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关怀、关注农民致富、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形成良好的文明乡风氛围。
评选“荣誉村民”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龙门县文明办专职副主任林宝明介绍,县文明办印发《办法》,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完善村规民约推进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
“今年将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开展"荣誉村民"评选活动,以乡镇、街道或行政村为单位,按季度或年度举行专门的发布仪式颁发荣誉牌匾,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使文明创建深入基层、遍地开花,形成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林宝明说,龙门县“荣誉村民”原则上授予本地外出乡贤或在本村辖区内创业就业、服务“三农”、教育医疗和文化生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年满18周岁的人士。
对于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事迹等真实性,各行政村会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核实把关,并视候选人的职业等情况征求镇计生、纪委、综治维稳、公安、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确保候选人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林宝明介绍,县文明办制订评选办法仅作为指导性意见,评选过程最终由各镇 (街道)指导实施,并由各行政村“两委”或村民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评选,村民理事会监督参与。
连续3次通过复核者授予终身荣誉称号
据悉,“荣誉村民”评选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核一次,连续3次复核通过或特别突出贡献人士,授予终身“荣誉村民”称号。评选实行动态管理有助于激发村民持续积极向善,是真正检验一个人的品质的途径,能很好地形成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评选出“荣誉村民”后,将会在全县范围内对其进行深入采访报道,利用板报、宣传栏、电子屏、公交车等载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营造全社会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
对于获评的“荣誉村民”,将会报送所属镇(街道)及县文明办等有关单位备案。如果“荣誉村民”属于公职人员,则将报送公职人员任职单位,建议任职单位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方面优先考虑。
此外,获评“荣誉村民”在龙门县“文明户档案”积分评比活动中属于加分项,而“文明户档案”积分高的先进户,在低保、五保、种粮补贴、危房改造、社会保障、计生奖励、信用贷款等政策上给予倾斜;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以及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各类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本组文/图 本报记者黄宇翔 通讯员黄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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