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从严惩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 惠州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嘉宾参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图片展板。 本报记者谭 琳 摄
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犯罪案件260件371人,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91件631人,促成刑事和解64人,完成社会调查报告104份……这是记者昨日在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上了解到的。
活动中,市检察院和惠城区检察院邀请驻惠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观惠州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图片展板,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后,检察官还为在校学生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宽严相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生命权、健康权,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儿童以及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等案件,共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犯罪案件260件371人,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犯罪案件251件336人,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严重刑事犯罪,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有效从严惩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
去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91件631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7件49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85件453人,不批准逮捕103件171人,提起公诉281件378人,不起诉47件53人,附条件不起诉30人,判处缓刑42人。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严重的刑事犯罪,秉持“宽容不纵容”的理念严厉指控,打消部分未成年人对犯罪后必将受到大幅度减轻处罚的错误认识;另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方针,最大限度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两级检察机关坚持将法律对涉罪未成年人设置的特殊保护落到实处。”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先后建立起合适成年人到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
去年以来,共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356份,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436份,未成年人成年亲属、有关组织代表到场通知书556份,完成社会调查报告104份,落实亲情会见41次,促成刑事和解64人,依法对380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据悉,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全面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告知其诉讼权利,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等服务,特别是对经济困难的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未检办成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3名未成年人启动了司法救助。
聚合社会力量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在推进“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创建活动中,惠州市检察机关把防治“校园欺凌”作为工作重点,努力为校园营造安静、祥和、向上的良好学习氛围。
几乎每起校园欺凌事件背后,都潜藏着家庭、社会成长环境中负面因素的影响。为此,全市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团委、教育局等部门,持续开展“关爱未来·法治护航”系列普法进校园活动,通过集中普法教育、模拟法庭、设立法治橱窗等多种形式,重点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去年以来,全市未检部门共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等法治宣讲活动65场,覆盖师生34000余人;编印发放《青少年自我保护小知识》《青少年自我保护指南》《青少年远离毒品“十不要”》《未成年人防性侵十招》《青春扬帆·未检护航》等法治教育读本和宣传资料1万余份;在20所学校开设固定法制教育宣传橱窗27个。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分别与社工、心理咨询等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进驻未检办协助做好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等工作。“去年以来,我们组织开展多方会谈40余次,训诫校园施暴者10人,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9件。”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新模式,将未成年人犯罪及被侵害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职能统归未检办,由同一承办人跟踪一宗案件的全过程。同时,个别有条件的县区院正逐步推进建立集询问讯问、心理疏导及不捕不诉宣告、训诫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检专业化办案场所,最大限度地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其合法权益。
为推动法律监督和法治预防相结合,构建监防一体化格局,去年以来,惠州市未检部门共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96份,《检察建议》3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6份,监督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收到相关部门的反馈。本报记者谭 琳 通讯员任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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