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轻暴力都在扫黑除恶之列 “法治在线”栏目邀请律师从法律角度谈“扫黑除恶”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平、余安平律师作客今日惠州网“法治在线”栏目。《惠州日报》记者黄大铭 摄
东江时报讯 记者蔡伟健 日前,惠州报业传媒集团今日惠州网“法治在线”栏目邀请到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平、余安平律师,围绕“扫黑除恶事关你我他”主题,从法律角度来谈“扫黑除恶”。两位律师认为,“扫”针对的不仅仅是黑恶势力这一方面,还包括“套路贷”等软暴力、轻暴力等黑恶现象,都在“扫黑除恶”之列。
扫黑除恶是全民性运动
今年一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响起了新一轮打击黑恶势力的攻势。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平介绍,这次专项斗争持续时间是三年,而去年开始,最高检也已经有了相应的行动,包括相关的一些动作,“包括我们前几年广东省有一个"三打"的活动,当时就是针对打黑这一块的工作。”
以往我们听到的是“打黑除恶”,可此次中央提出的是“扫黑除恶”,一字之差,到底有什么不同?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安平介绍,以前打黑在治安领域用得比较多,打黑行动更多是公安机关牵头所进行的专项行动,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治安,或者说更多是对黑恶现象进行治理。余安平介绍,这次扫黑除恶更多集中在综合治理,社会生活领域所暴露出来的一些黑和恶的现象,要从根本上进行治理,甚至更多是从政权建设、政治稳定,从服务全民的角度进行完善。为此,余安平认为,打黑除恶更多是治安性运动,而扫黑除恶则是全民性行动,甚至动员多个部门进行广泛参与,时间持续也比较长,不仅仅是一个扫的过程,也有一个建的过程。
王永平针对这个问题同样发表了观点,他说,《通知》中还专门指出了这次扫黑除恶的一个重点,也就是把这次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与基层的拍蝇结合起来,不但要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同时也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所以这应该是反腐败斗争的另一种模式。因此,王永平认为,在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所以这次的态度和效果跟以前是完全不一样。
通过“拍蝇灭蚊”形成长效机制
“这次扫黑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老百姓的安全感、满意度。”余安平说,上层的反贪、打老虎,本身就是一个净化活动;到基层也是一个净化活动,除了打击大贪大恶,还要“拍苍蝇”和查处基层的违法乱纪。这次无论是基层政权的,像村霸和行业垄断的矿霸、沙霸、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及跟网络行为相关的,通过网络水军欺诈勒索的,还有大家最熟悉的各种贷款,例如“套路贷”,这些软暴力、轻暴力,以前我们认为他们离我们很远,其实也是属于社会上的恶和黑的现象,也是属于这一次扫黑除恶的对象。
王永平说,黑恶势力在基层的保护伞,也是这次反腐败斗争中重点打击的一环,就是与基层“拍苍蝇”“灭蚊子”结合起来。为什么要这样,王永平说,通过多年的打黑行动,规模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在慢慢减少。“倒回来这次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就是在基层,通过"拍苍蝇""灭蚊子"形成一个有效的长期机制,让土壤净化。”王永平认为,这种模式类似于惠州西湖的“中医疗法”,用“中医疗法”让西湖更加清澈,形成良性的生物链。
违法犯罪要查违纪也要查
王永平介绍,通过行业的垄断获取更多的利益,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包括寻衅滋事,到一定程度就构成犯罪的行为。
余安平同样认为,部分人觉得大事不犯,小事不断,也进不了公安,也进不了法院,但是这些人却恶化了基层关系,这一次《通知》就全部列出来,即使是大事不犯,达不到标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是属于扫黑除恶的对象,对这些人进行扫除,同时也是对他们进行改造。
这次扫黑除恶的过程中间,中央的文件很明确,除了扫跟打,更多是净化基层的治安环境,也是执政的环境,“所以这个过程并不仅仅针对违法犯罪,跟反腐败斗争也在一起,违纪也查。”余安平说,欺行霸市这些事情,以前是工商在管,现在是市场监管部门在管,如果涉及暴力,公安机关会跟进,如果有保护伞,纪委监察部门会跟进,这是一连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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