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景点禁带狗狗入内,你有何高见?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立法将更加有利于保护西湖资源。 《东江时报》记者周楠 摄
东江时报讯 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垂钓、游泳,以及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的拟处1000元罚款;名胜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音响器材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拟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目前,《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惠州人大信息网征求公众意见。
景区湖泊拟实行湖长制管理
今年1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今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同月,惠州将“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建立健全湖长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如今,“湖长制”写入《意见稿》,即“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湖泊实行湖长制管理”。《意见稿》提出市政府和惠城区政府确定的湖长分级、分区域组织领导风景名胜区内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这表示,平湖、丰湖、南湖、菱湖、鳄湖、红花湖都将有湖长来保护。
东时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湖长制是河长制的一部分,去年惠州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了市、县、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成为惠州保护和治理水环境的一大利器。按立法计划,条例草案将在今年5月上旬二审,8月三审,这意味着今年惠州有望实现由“湖长”护西湖。
市人大代表谭镇此前接受采访时称,与河流相比,湖泊水库水域较为封闭、水体交换能力较弱、水环境容量有限、水体自净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较弱,湖库生态平衡易受到人类活动干扰。他认为,建立湖长制是在河长制全面推进基础上的必要补充和进一步延伸。他还建议,惠州可根据每个湖泊水库不同水环境现状因湖施策,做到“一湖一策”。
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拟控高
长期以来,民间对惠州西湖控高呼声极大。跟此前一审稿相比,《意见稿》此次增加一条“不可建设区和建设高度控制”部分内容,明确市政府应当沿名胜区边界线外侧划定不可建设区域,在这一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与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而在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则应当分区控制建筑高度。除塔、阁等建筑物外,风景名胜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三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2米。
至于哪里为不可建设区域,哪里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意见稿》提出由市政府制定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限高纳入立法,可以说是响应了民众的呼声,保护效应更强。”市民陈先生说。
红花湖游泳拒不改正拟罚1000元
一审时,条例草案对游泳等行为无处罚规定成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焦点,《意见稿》提出多条名胜区内禁止性、限制性行为,并列出了对6类行为的处罚金额和处罚主体。其中就包括关注度很高的游泳。《意见稿》明确,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垂钓、游泳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一千元罚款,这意味着以后不能在红花湖游泳了。
《意见稿》对携带犬只进入景区也列出了限制条件,除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的导盲犬、扶助犬外,犬只不能进入平湖、高榜山—红花湖景区和丰湖书院、丰渚园、荔浦风清等重要景点。禁止犬只进入的具体区域范围由市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并在名胜区内设置禁止标志。
此外,在名胜区内播放高音广播喇叭等音响器材也受到限制,除非经公安机关批准,否则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播放音响器材或者使用其他方式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违反这一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惠州西湖景区拟禁止行为
1 开山、采石、开矿、开荒、挖砂、取土、围垦、填塘、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2 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3 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4 乱扔垃圾;
5 捕捉、伤害野生动物;
6 砍伐古树名木;
7 攀折树、竹、花、草;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划定的禁火区内吸烟、生火、燃放孔明灯;
8 占道和在主要景点摆卖;
9 放生可能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动物;
10 垂钓、游泳;
11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类行为拟罚款
1 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性养殖活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 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划定的禁火区内燃放孔明灯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 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放生可能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动物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 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垂钓、游泳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1000元罚款。
5 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6 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音响器材或者使用其他方式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5月8日前可提意见
5月8日前,市民可登录惠州人大信息网查看《意见稿》全文,并提出意见。
意见接收部门: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四号楼5楼533室
电子邮箱:hzlifa@126.com
电话:0752-2892583
传真:0752-2882095
本版文字《东江时报》记者冯丽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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