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全面禁燃 你怎么看?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东江时报讯 记者匡湘鄂 大家还记得今年春节、元宵期间号称惠阳“史上最严”的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新闻吗?今后惠阳禁燃力度或更严。
记者从惠阳区公安分局了解到,为有效防范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宜居生活环境,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要,该局草拟了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这意味着惠阳的禁燃范围从原来的淡水、秋长部分地区扩大到全区。
目前该《通告》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禁燃范围从部分区域扩大到全区
根据《通告》,惠阳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淡水、秋长、三和街道办事处以及沙田、新圩、镇隆、永湖、良井、平潭镇管辖范围内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据了解,此前该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是淡水、秋长街道办事处管辖的部分地区,此《通告》将禁燃范围扩大到全区,可谓禁燃力度进一步加大。
根据《通告》,严禁在惠阳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看,对禁燃行为的处罚力度与此前没有变化。
特殊情况需要燃放烟花爆竹需经审核批准
另外,《通告》还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全国性、地区性重大庆祝、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惠阳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报公安机关审核,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惠阳区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追究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严禁在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对非法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作的行为,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事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相信不少惠阳街坊了解,在今年春节期间惠阳警方查处禁燃行为时,就有人因为拒绝配合而被处罚。
鼓励公民举报相关违规行为
同时《通告》还规定,鼓励公民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燃放);交通运输部门举报电话:12328(举报非法运输);城市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19(举报非法销售、储存)。
该 《通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淡水秋长街道部分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炸的通告》同时废止。
目前《通告》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388326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gazadd@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开城大道北57号惠阳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516211),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新闻推荐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惠阳学校五(6)班吴城宇《你很特别》这本书是2017年暑假的时候买的,是一本短篇童话绘本。这本书主要讲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