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高速公路禁行危货车辆
本报讯 (记者杨 熠 通讯员彭欣)清明期间,全市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今日零时起至4月8日24时,惠州市辖区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据悉,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
惠州交警表示,上述时间段内,全市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及医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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