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直单位困难职工可申请帮扶

惠州日报 2018-04-17 16:16

本报讯 (记者马海菊)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近期将在市直单位范围内开展2018年省送温暖慰问资金、2018年省级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帮扶活动。

据悉,此次帮扶的对象是在市直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范围内,符合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条件的在职困难职工家庭,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内(含)。

据介绍,已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需向所在单位基层工会提出帮扶申请,填写 《惠州市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并提供近期有关致困证明材料。尚未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要在基层工会指导下,按照《广东省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填写《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档案表》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并提供完整的家庭成员、致困原因、经济收支和财产情况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基层工会提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申请。基层工会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拟定帮扶申报对象进行公示,然后统一向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报。对符合帮扶条件对象的申请材料,各单位需在4月30日前统一报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记者了解到,帮扶资金主要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助学救助等帮扶项目。其中,用于生活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用于助学救助的资金,每生每年不得超过10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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