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法院发放首批国家司法救助金

惠州日报 2018-04-21 16:04

本报讯 (记者费 燕 通讯员卢思莹 陈曙涛 康雄标)近日,惠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向执行不能的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宗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领取共8万元救助金。据悉,这是该院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化后,首次发放司法救助金,这也是落实解决执行难的一项新举措。

“司法救助目的是解决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并非对当事人受到伤害的补偿。”该院执行局局长卜健介绍,该院历来重视对弱势群体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工作。2017年12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制定实施了《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的工作方案》,对该院符合救助条件的执行案件作了规范的规定。对于“财产难寻”、“人难找”的执行不能案件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对破解执行工作难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司法人文关怀。

据悉,该院实施该规定以来,目前已审批同意为6宗案件申请人司法救助20万元。下一步将建立多层级救助体系,拓宽救助资金来源,让司法救助与社会捐赠结合起来,同时建立救助保险制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执行不能案件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新闻推荐

既要金山银山丰 又要绿水青山美 首席服务官深入基层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发企业界热议高质量发展

“首席服务官深入基层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项服务活动提振了企业家干事创业信心。”“专项服务活动很赞,强信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