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地合同书》及清场通知

惠州日报 2018-03-10 17:45

惠州市智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与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古塘坳居委会立新一居民小组于2016年1月28日签订《租地合同书》租用立新一居民小组龟山地块2500平方米作临时设施使用,租期至2019年1月30日止,因你未按《租地合同书》约定缴交租金,严重违反《租地合同书》。现我立新一居民小组郑重通知你:立新一居民小组与你于2016年1月28日签订的 《租地合同书》解除,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到立新一居民小组交清拖欠的租金后自行清场,逾期不交清拖欠的 租金及不清场将视为放弃清场权利,立新一居民小组将自行清场,并保留追收拖欠租金及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联系人:黄远明,电话:13928328793)

特此通知。

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古塘坳社区立新一居民小组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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