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单方“免责”声明不具法律效力 惠州文明网“好人微访谈”节目共话“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惠州日报 2018-03-13 17:39

访谈嘉宾与网友在线互动。本报记者李松权汤渝杭 摄

3月11日下午,惠州文明网“好人微访谈”节目邀请惠州市美容化妆品行业协会会长徐淑琼,“广东好人”、惠州市企业诚信建设促进会会长胡美香和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伟粦,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主题,与市民、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网购商品可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有了更多更新的消费体验,但同时也出现许多新的问题,不少市民在网购产品时遭遇“退货难”。黄伟粦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对于网络购物,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购买的产品,消费者有权在七天之内退货,并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要善于利用合法权利,注意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期限,还要清楚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等几类商品,是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条款的。

“市民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详细了解产品信息,充分行使知情权,同时要保留证据,例如消费小票、单据。”黄伟粦说,与商家发生纠纷后,可以先协商,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消协组织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惠州市诚信企业孵化器已成立

美容消费备受市民关注。黄伟粦提醒,如今美容整形消费多,消费者要注意保留整形前、整形后的照片。有的经营者会声明,如果发生什么问题,一概与商家无关。“这种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限制消费者维权的条款是不具法律效力的。”黄伟粦说。

徐淑琼表示,为提升惠州美容化妆品行业的服务水平,市美容化妆品行业协会提高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从而推动行业进步,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胡美香说,惠州是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如今,惠州市诚信企业孵化器已成立,该孵化器旨在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中品牌建设、信用管理以及融资等问题,引导企业通过强化信用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培育成信用形象良好、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为构建惠州信用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权益贡献力量。

据悉,惠州市将在诚信企业评选、政府资金扶持、评优评先等领域实行奖惩联动,对孵化成功的企业,率先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激励措施;把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对违法失信的企业及时进行查处并撤销相应称号。本报记者谭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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