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怎改造请您提建议 惠城区公布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惠州日报 2018-03-16 17:31

旧村庄改造采取合作方式进行。

为规范旧村庄改造,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城乡生态环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惠城区法制局起草了《惠州市惠城区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在惠城区政府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旧村庄改造合作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必须包括返回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可分得物业的分配比例、方位、交付使用时间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得物业的价值应当不得低于改造项目用地经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时的市场评估价值的60%。

惠城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国土、规划建设、发改、法制、财政、审计、农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惠城区旧村庄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的旧村庄改造工作。

旧村申请改造需满足4条件

据悉,申请旧村庄改造需满足4个条件:一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二是拟改造地块已在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使用,经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认,且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为建设用地;三是改造地块上盖建筑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比例须达到30%以上[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及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含堆场用地面积)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的比例];四是拟改造地块已完成地籍调查,土地权属清晰,权属界线准确,地类用途明确,无论拟改造用地在办理用地报批前是否具有合法权属来源,均应在动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旧村庄改造的实施方式、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主体合作改造、市场主体改造和政府组织改造四种方式。旧村庄改造涉及需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征地手续及“三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的,按照“三旧”改造有关政策办理。旧村庄改造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惠州市“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办法》规定的标准缴交土地出让金。

旧村庄改造合作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必须包括返回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可分得物业的分配比例、方位、交付使用时间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得物业的价值应当不得低于改造项目用地经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时的市场评估价值的60%(按评估底价进行交易后成交的价格确定)。

每个旧村改造项目应缴至少1亿元保证金

旧村庄改造是采取合作方式进行改造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委托主体,通过惠城区农村“三资”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以公开招标(交易)的方式选择市场主体合作实施改造。

据了解,参与旧村庄改造的市场主体具体资格条件包括: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总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20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并且近3年内在惠州市范围内不得存在欠缴地价款、烂尾工程、问题楼盘、税务处罚等违法违规或不良信用记录;对每个旧村庄改造项目应缴纳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企业联合体视作一个企业)。根据拟改造旧村庄的规模,可以考虑适当增加相应保证金额;合作企业允许为企业联合体,但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必须是同时具备本条所规定全部资格条件的企业。

改造实施主体确定后,改造实施主体应当在收到 《中标通知书》后的10日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旧村庄改造合作合同》。

社会各界人士可在3月17日(星期六)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一、通过书面信函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至:惠城区龙丰新联路一号区法制局351室肖幸同志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 “惠州市惠城区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区法制局邮箱:hcqfzj@126.com。

本组文/图 本报记者郑国瑞谢菁菁 彭红霞

新闻推荐

“爱鸟周”宣传活动举行

市民在观看各种野生动物标本。本报记者李松权汤渝杭摄本报讯(记者杨熠通讯员周少亭)“保护鸟类,就是保护生态环境平衡!”3月2...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