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店房费的催交公告

惠州日报 2018-03-21 17:22

庄双武 (身份证:4415221965××××3970)、许洁钊(身份证:4452211992××××4130):

你二人自2017年7月起相继长期入住本酒店,其间,在声称房间内仍留有你二人重要物件资料并要求本酒店继续为你二人保留房间的情况下,你二人自2017年10月23日起至今未支付房费。现限你二人在见报后七日内到本酒店结付全部房款并清理房间遗留物件,逾期本酒店将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并清理房间,一切后果由你二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一二三酒店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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