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是霸王条款 律师:不能以单方的解释权排除他人的合法权

东江时报 2018-01-15 17:39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明(右)、利小聪(中)与广大网友交流。 《东江时报》记者杨建业 摄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2018年放假安排已出炉,也出现市民网上预定春节等假期出游热,通过旅行社出游,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旅游合同有哪些霸王条款?12日,在惠州报业传媒集团今日惠州网法制类视频栏目“法治在线”的直播现场,围绕着“出游风险防范”的相关法律问题,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明、利小聪与广大网友交流。

关键词:霸王条款

“最终解释权”是无效的

两位律师在“法治在线”直播过程中,提醒广大网友跟旅行社出游时,签订旅游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是否有霸王条款。

那么,旅游合同涉及霸王条款包括哪些内容?张永明罗列几种比较常见的情形:一种是单方面改变行程和服务项目,该条款侵犯了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第二种霸王条款的情形就是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不退。

张永明说,在旅行当中常碰到这么一种情形,“本旅行社对旅行合同享有最终解释权”,当游客在旅行过程当中表示异议时,旅行社就会说以最终解释权为由。他认为,实际上,旅游合同作为一个双向的合同,应当体现的是双方的合意,而不能以单方的解释权排除他人的合法权,“这种条款也是霸王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同时,律师在线交流时还提醒广大网友,跟旅行社出游时要特别注意出现 “单男单女享用单人间补齐房价差”的情形,这也是一种霸王条款。张永明认为,在包价旅游合同中,相关费用已事先在书面合同中作出约定,如果要支出这个差价等于说是要旅游者增加旅游的费用,实际上是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变更。

律师利小聪则提醒广大网友,在遇到可能存在的霸王条款时,首先要培养成熟的消费心态,增强权利意识和风险意识,面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不要抱侥幸心理;其次是掌握应对霸王条款的技能,对合同文件要认真审查,反复研究,过于简略的约定要具体化,可能存在歧义的内容要明确,可能构成损害的内容要删除,枝节问题可以不坚持,但是涉及到原则问题绝不能让步。

关键词:行程安排

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有网友问,在跟旅行社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没有什么注意事项可以避免上当受骗?

利小聪认为,签订合同之前应当查找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和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要以书面形式,在合同条款设置方面越详细越好,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张永明则提醒,面对旅行社五花八门的旅游宣传广告时,旅游者也应当对行程、价格、服务的标准、餐饮标准等这些内容,尽量详细地写入合同当中,以使这个内容成为旅行社的合同义务,也是对自己的一个权利的保障。

此外,张永明还表示,旅行社在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有一种情形可以排除,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去哪里购物,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情况下,是可以允许的。如果发生前面所说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旅游者也是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在旅游结束后30天后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关键词:自由活动

旅行社应尽到安全提示

有网友有个疑惑:在跟团旅游的过程中,很多旅行社都会安排自由活动时间,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旅行社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利小聪认为,根据我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如果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如果旅游经营者已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则无须承担责任。

此外,有网友问:报了团体游,但因身体原因无法跟团出游,怎么办?张永明认为,如果因为游客自身的个人原因取消了这个旅游,首先要积极地跟旅行社解除这个合同;其次,如果旅游者因为取消旅游合同触犯了合同相关的违约责任的约定,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此,张永明强调,涉及违约责任应当在事先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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